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控制等3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1.政府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畜禽防疫经费;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做好防疫物资储备;负责发布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2.部门职责。
  (1)牧业部门:
  ①调集动物防疫和动物防疫监督人员参加疫情的控制和扑灭工作。
  ②做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疫病,迅速对疫情等相关情况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③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④监督、指导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及禽类尸体和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疫点、疫区内污染物等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饲养场所及周围环境的严格消毒。
  ⑤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禽类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⑥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禽类的饲养和经营,及其禽类产品的生产、贮藏、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测、检疫和监督管理。
  ⑦建立以市、县为基础的省、市、县三级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并按照适量、应急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等防疫物品。
  ⑧对封锁、扑杀病禽和同群禽、无害化处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所需费用及补贴所需资金做出评估,并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⑨培训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建立疫情处理预备队。
  ⑩参与组织对疫点、疫区及其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积极筹措和及时安排畜禽防疫资金,审核资金使用计划。资金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制定。
  (3)计划部门:负责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调运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4)民政部门:负责疫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
  (5)交通、铁路、民航部门:负责优先运送控制扑灭疫情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配合牧业部门做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设置及疫区封锁工作。
  (6)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工作,根据疫情发展态势,适时停止或开始疫区和受威胁区禽类及其产品进出口报检,并及时向牧业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7)公安、武警部门: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禽类的扑杀,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8)工商部门:根据对疫区封锁情况,关闭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交易市场。
  (9)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疫区内人员的预防和疫病监测工作。
  (10)信息产业部门:责成相关邮政、电信运营企业予以配合,及时、安全地传递动物疫情报告和有关材料,保证疫区信息联络畅通。
  (11)科技部门:负责提供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控制的科技成果,安排必要的研究项目。
  (12)气象部门:根据需要负责提供疫区及周边地区气象资料。
  (13)部队、内贸、外经贸、司法、林业等部门: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疫情控制委员会的统一部署,配合农牧部门,做好紧急疫情处理工作。
  (14)新闻、广电部门:按照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疫情处理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疫情的应急反应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必须启动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
  (一)三级疫情的应急反应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加强对辖区内从事禽类饲养、经营及禽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监督管理,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或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时,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同时对发病禽群实行临时隔离措施,限制同场(户)禽只及其产品的流动,并监督消毒措施的实施。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到现场,同时上报市、省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采集病料,送省畜牧兽医工作总站中心实验室检验,对疫情进行确认,必要时由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进行认定。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