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 目 │ 支付标准 │ 依 据 ┃
┠─────────┼──────────────────┼────────────────┨
┃1.托底安置补贴支 │1.劳务派遣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的120% │1.《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 ┃
┃出 │补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
┃ │2.以工代赈按我市当年最低工资; │意见》(深发〔2002〕14号) ┃
┃ │3.交通补贴每月不超过200元。 │2.《深圳市困难失业人员托底安置 ┃
┃ │ │管理办法》(深劳〔2003〕119号) ┃
┠─────────┼──────────────────┼────────────────┨
┃2.社会保险补贴 │按用人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最低社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 │保险计算,但个人应缴的部分仍由个人承│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 ┃
┃ │担。 │见》(深发〔2002〕14号) ┃
┠─────────┼──────────────────┼────────────────┨
┃3.组织失业人员开 │1.规定项目培训费按培训学习费用支 │《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
┃展再就业培训支出(│付,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 │(深劳〔2003〕120号) ┃
┃含培训费、交通补贴│2.交通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200元; │ ┃
┃和生活困难补助) │3.生活困难补助按实际上课天数×(本 │ ┃
┃ │市当年最低月工资标准÷21) │ ┃
┠─────────┼──────────────────┼────────────────┨
┃4.对录用35岁以上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并签订1年劳动合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
┃(含35岁)户籍失业│同给予1000元岗位补贴;签订2年劳动合 │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 ┃
┃人员的各类经济组织│同给予3000元岗位补贴;签订3年劳动合 │见》(深发〔2002〕14号) ┃
┃给予安置奖励 │同给予6000元岗位补贴。 │ ┃
┠─────────┼──────────────────┼────────────────┨
┃5.为失业人员提供 │1.成功介绍失业人员,使之再就业并与 │1.《深圳市职业介绍机构就业服务 ┃
┃职业介绍服务并使之│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履约│补贴发放办法》(深劳〔2003〕117 ┃
┃实现再就业的各类职│3个月后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号) ┃
┃业介绍机构和培训机│2.成功介绍困难失业人员,使之再就业 │2.《深圳市失业人员培训管理办 ┃
┃构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法》(深劳〔2003〕120号) ┃
┃ │履约3个月后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补 │ ┃
┃ │贴。 │ ┃
┠─────────┼──────────────────┼────────────────┨
┃6.再就业服务信息 │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 │ ┃
┃管理系统开发、运行│ │ ┃
┃支出 │ │ ┃
┠─────────┼──────────────────┼────────────────┨
┃7.再就业宣传费用 │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 │ ┃
┠─────────┼──────────────────┼────────────────┨
┃8.失业人员再就业 │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 │ ┃
┃招聘会开支 │ │ ┃
┠─────────┼──────────────────┼────────────────┨
┃9.对再就业培训基 │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 │ ┃
┃地的专项设备补贴支│ │ ┃
┃出 │ │ ┃
┠─────────┼──────────────────┼────────────────┨
┃10.从事微利项目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 │1.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 ┃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 │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
┃贴支出 │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02〕 ┃
┃ │ │107号) ┃
┃ │ │2.中国人民银行《下岗失业人员小 ┃
┃ │ │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银发 ┃
┃ │ │〔2002〕394号) ┃
┠─────────┼──────────────────┼────────────────┨
┃11.市、区政府批准│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 │ ┃
┃的其他开支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