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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总结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0日)
  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的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市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地人民政府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察、工会、商贸、文化、教育、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在这次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尤其是要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和疏散设施的完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为这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平台,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同时,要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专项治理中,鼓励采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制定、修订有关规定,完善相关制度,大力加强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五)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理;对于在专项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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