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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容纳50人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5.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二)专项治理工作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该当场改正。对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上锁的,应限期改锁具为消防推闩。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整改。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立即拆除。
  在人员密集场所常闭防火门上,须张贴常闭防火门应随时处于关闭状态的警示用语;在公众聚集场所须采用多媒体、广播、书面等宣传方式,告之顾客紧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安全疏散路线,并形成制度。
  三、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及实施
  专项治理工作将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检查验收、抽查监督和工作总结5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组织部署阶段(7月31日前)
  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余红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邱士金、林勇,市公安局副局长林爱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国宝任副组长;监察、工会、商贸、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
  (二)检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
  各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将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公布于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召开本辖区内各治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在此基础上,推动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自查整改。具体分工如下: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由教育部门负责督促自查整改;医院由卫生部门负责督促自查整改;养老院由民政部门负责督促自查整改;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由商贸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自查整改;公共娱乐场所由文化部门负责督促自查整改;属于旅游定点的旅馆、宾馆、饭店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自查整改;营业性餐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自查整改;工矿劳动密集型企业由经委(经发局)负责督促自查整改;有物业管理的、多产权综合性写字楼由建设管理部门负责督促自查整改;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治理工作的综合指导和行政执法。自查整改结束后,各治理对象要向主管部门写出自查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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