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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公安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和7月11日召开的全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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