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开展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宁波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波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公安部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3〕4号)和7月11日召开的全省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整治堵塞疏散通道和锁闭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督促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专项治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范围
1.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