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认真做好全市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政府领导关于抓紧时间在今年年底前做好旅游资源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促进全省旅游业发展的指示精神,我市将于今年7月开始,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2]51号)要求和省旅游局具体部署,全面展开普查工作。为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普查任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解决普查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
我市旅游资源丰富,种类齐全,普查工作涉及面十分广泛,计委、财政、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文化、水利、交通、海洋与渔业、民族宗教、林业、环保、统计、园林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要通力协作,积极为普查提供相关的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规范操作,确保质量
本次普查,将根据《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进行,各地要严格按照该标准规定的内容和方法进行普查。在整个普查过程中,各地要注重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并尽量做到内容简洁和量化。由于普查工作量很大,需投入较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地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高标准,严要求,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四、搞好普查资料的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地要对在普查过程中收集的大量数据和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审核编印、立卷归档,要利用普查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发挥资源普查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全市将根据各县(市)、区的普查资料,形成宁波市旅游资源电子地图,建立资源库。
全市普查具体实施方案,由市旅游局另行布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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