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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意见的通知

  2.区(县级市)农产品监督检测机构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配置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能对重金属、常用农(兽、鱼)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按国家无公害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定量检测。
  3.中小型农产品批发市场、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点。配备专业专职人员、专用场地,配置全自动酶标仪、农药残留速测仪等快速检测仪器,并逐步配置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等仪器设备。
  (三)建立市、区(县级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网络。依托已建成市农业信息网和将要向区(县级市)延伸的农业信息网为平台进行建设,并与省联通。建设内容主要有:一是建立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信息数据库。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报和预警系统。三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资源服务系统,包括农业投入品、农业标准和标准数据库、农产品认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四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信息发布系统、用户信息发布系统等。
  (四)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区(县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事业单位。机构的名称、规格、主要任务、人员编制、领导职数、人员结构比例、经费渠道等,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审定。
  三、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的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增加专项资金投入,切实解决购置仪器设备和基建项目资金,并保证专款专用。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资金投入。为加快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建设速度,市财政将对必备的大型仪器设备给予资金资助。
  四、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规章,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农产品市场准入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的要求,从2003年起,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的鲜活农产品,要逐步实现市场准入制度,基本解决食用农产品急性中毒问题。
  要在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市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凭各级政府认可的检验合格证进入批发市场,使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有产地证、卫生检疫合格证、安全检测合格证、生产日期、标识、等级、货架期等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管理的规章制度,设立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专柜和挂牌经营。省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要率先对生产的农产品进行自检,检验合格方可出场;要加大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管力度,使更多农产品通过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食品、ISO等质量标准认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和执法力度,将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杜绝在市场之外。尽快出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力争到2005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要基本覆盖全市,实现对我市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和进入我市流通领域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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