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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意见的通知

  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要具有按国家、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出口国家(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定量检测的能力,具有技术预警的能力,并通过国家计量认证和实验室认可。
  区(县级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和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具有按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定量检测的能力。区(县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还要通过省计量认证。
  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点,逐步实现具有按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定量检测的能力。
  工作重点:对进入市场的大宗农产品如菜、果、肉、蛋、奶、水产品等的质量安全进行监测。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农产品市场准入的检验检测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测工作;承担市级以上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任务;受委托承担产地环境及农产品质量检测;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企业的升级,产品检验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的检验;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仲裁检验和其它委托检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培训;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
  (二)区(县级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的主要任务: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工作;承担区(县级市)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检测工作;承担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任务;承担农业生产环境和农产品生产过程的监控,开展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人员的技术培训,指导农产品产地及批发市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并在业务上接受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指导。
  (三)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任务: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进行市场准入性检测,防止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入市场。
  (四)镇和大型生产基地的主要任务: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进行全程检测监控,上市前对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
  二、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的建设内容和要求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各区(县级市)、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要根据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所承担的检测任务和能力,配备与之相适应的检测实验室及办公用房。
  (二)仪器设备配置:根据设定的工作目标能力要求配置。
  1.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要在已配置仪器设备基础上,再配置等离子发射质谱仪、液质联用仪、氨基酸分析仪等仪器设备,以达到按国内、国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或出口国家(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开展定量检测的能力,并具有技术预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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