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发动绿色学校、社区和广大市民开展群众性的环保活动。
(四)专项执法行动组。
包括机动车执法行动组、大气噪声执法行动组、饮用水源保护执法行动组、固体废物执法行动组、保护野生动物执法行动组、南沙环保整治行动组、接受市民环保投诉及处理行动组。各专项执法行动组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五)各区、县级市行动组。
组 长:各区、县级市政府领导
副组长:各区、县级市政府自定
成 员:各区、县级市分管环保工作的领导及环保局局长和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各区、县级市行动月的工作。各区、县级市应成立行动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区、县级市环保局。
(六)巡查督导组。
1.市巡查督导组。
组 长:陈国台(市创建办副主任)
副组长:方力行(市环保局党委副书记)、余明永(市监察局副局长)
主要职责:检查市有关各单位执行、落实本方案规定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汇报。
2.区、县级市巡查督导组。
组 长:罗 文(市政府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副组长:吴乾钊(市环保局总工程师)、余明永(市监察局副局长)、陈国台(市创建办副主任)
主要职责:对区、县级市政府组织的活动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
(一)6月5日(世界环境日)上午8:30,在市政府礼堂召开全市动员大会,请张广宁市长作动员讲话,许瑞生副市长部署具体工作,常敏副秘书长主持会议。各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领导约200人参加会议。
(二)6月9日-6月13日(第一周),宣传发动,发布与行动月活动相关的内容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指引市民举报投诉的途径,报道行动月查处工作的情况。
(三)6月16日-6月27日(第二、三周),配合深入开展的现场查处行动,宣传报道执法情况及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结果。市五套班子领导将亲临各行动现场检查指导工作。
(四)6月30日-7月4日(第四周),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环境保护行动月活动,是巩固和深化爱国卫生运动,防止“非典”反弹的一项重要工作,各部门、各区、县级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密组织实施。
(二)各职能部门、各区、县级市参照市政府环保行动月工作方案,制定本部门、本级政府行动方案,从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出发组织实施。
(三)各级经济管理部门按照市政府环保行动月方案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组织有关企业制定行动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各专项执法行动小组的牵头部门应组织本行动小组的责任单位制定方案,监督实施。
(五)突出重点,讲究实效。以机动车污染整治、高考噪声执法、工地扬尘执法和拆除饮用水源保护区禽畜养殖场等为重点,全方位、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全面开展环境保护整治,把落实环保措施的各个环节工作抓准、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切实为群众解决一些突出的环境问题。
(六)各行动组组长负责本组内部及其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邀请市五套班子领导及部队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本组工作。
(七)各部门加强协调,通力合作。在环境保护行动月中要设立投诉热线电话,接受市民的投诉意见和建议。
(八)各媒体加大对环境保护行动月活动的宣传力度,使宣传教育与执法检查相结合、表彰与曝光相结合、自查自纠与强制执行相结合。
附件:1.广州市环境保护行动月专项执法行动任务书
2.各区、县级市行动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广州市环境保护行动月专项执法行动任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