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爱卫部门。
负责组织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市卫生水平。
1.市爱卫办要制订全市防蚊灭蚊计划,积极发动群众和机团单位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全市统一防蚊灭蚊行动,督促检查各区、县级市落实防蚊灭蚊措施。
2.区、县级市爱卫部门要负责辖区内防蚊灭蚊工作,充分发动群众和机团单位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的各种有效措施降低辖区内蚊媒密度。定期抽查辖区内防蚊灭蚊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向卫生部门通报。组织消杀站、专业消杀公司对辖区所有学校、医院、工厂等机团单位和居民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反复进行灭蚊,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疫情发生时与卫生部门一起组织街(镇)、居(村)委会积极做好疫点及邻近范围的灭蚊工作。
3.加强对城市卫生的检查,提出检查方案和整改措施。
(五)建设部门。
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制订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定期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特别是停建工地灭蚊和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配合街道落实建筑工地的防蚊灭蚊措施。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积极配合建设、爱卫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防蚊灭蚊有关规定的建筑工地,依照有关法规责令整改,并予以处罚。区城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定期检查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各类积水,确保建筑工地不成为蚊虫孳生地。
(七)市政园林部门。
1.做好市政设施及公园的防蚊灭蚊工作,搞好公园环境卫生,清理公园、广场、花圃、苗圃的垃圾,清除废弃和闲置的积水容器,水池、水景、沟渠等积水应有防蚊措施。
2.做好下水道的清疏工作,保障排水通畅,防止形成蚊虫孳生地。
3.掌握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状况,督促业主完善二次供水的防蚊管理,检查二次供水设施落实防蚊措施的情况。
4.在登革热流行季节,在公园内开展预防登革热的宣传。
(八)环卫部门。
加强环境清扫及垃圾的清运工作,及时清除地面积水及各类积水容器。
(九)教育部门。
1.督促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搞环境卫生,清除蚊虫孳生地。秋季开学前组织学校对校园进行全面灭蚊并清除蚊虫孳生地。
2.将预防登革热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本,对学生开展健康教育。要求学校每学期在4月、9月对所有学生讲授一节预防登革热健康教育课,并发动学生回家清除蚊虫孳生地。
五、考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