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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广州市预防控制登革热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协调和督促本辖区各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执行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预防登革热的发生与流行。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所辖区域登革热预防控制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应经常组织发动和督促本辖区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定期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水,做好防蚊灭蚊工作,消除室内外白纹伊蚊孳生地,确保达到蚊媒控制指标。防控工作要覆盖本辖区各居(村)委、机团单位、住宅小区、公共地带、工地等。疫情发生时应立即组织由卫生、防疫、爱卫、宣传、教育、城建、街道消杀站、社会消杀公司等部门或单位组成的登革热疫情处理专业队伍,根据市、区(县级市)登革热疫情处理机构提出的疫情控制意见开展行动,宣传登革热防制知识,发动群众共同做好本辖区紧急灭蚊、清除蚊虫孳生地的工作。
  (二)宣传部门。
  定期开展预防控制登革热宣传,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全市“消灭蚊子,预防登革热”的公益宣传,在黄金时段播放登革热预防知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群众自觉参与防治登革热行动。
  (三)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是登革热预防控制策略和技术方案的制订者和防制效果的评估者。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登革热疫情控制领导小组和工作队伍,统一指挥、协调,保证人、财、物的到位,把登革热防制工作作为卫生防疫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
  2.开展登革热人间疫情监测和蚊媒监测。对登革热流行病学规律、流行相关因素进行调查,组织登革热实验室诊断、临床治疗技术的研究。通过监测和调查研究,了解登革热的分布规律、变动态势和影响因素,尽早发现疫情的流行或暴发,及时分析疫情形势和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策略、技术措施、方案,并评价防治效果。
  3.制订全市登革热预防控制的长期和近期计划,组织计划的实施和评价。提出登革热疫情预防控制方案。检查、指导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评估疫情控制效果。
  4.加强对登革热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指导。举办登革热防制技术、防蚊灭蚊技术培训班。积极配合爱卫部门做好全市防蚊灭蚊工作。在疫情发生时,区、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防疫站)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照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确定疫点范围,并迅速组织疫点媒介控制工作的实施。
  5.做好病人救治工作。各医疗单位发现疑似登革热病例,要立即电话报告当地防疫机构,同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收治登革热病人的医院要做好防蚊灭蚊工作,防止院内感染。开展登革热防治知识培训,特别是急诊、内科、儿科门诊医生要掌握登革热诊疗技术,提高诊疗水平,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努力减少死亡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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