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整治市容环境卫生,清除室内外蚊虫孳生地,落实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措施,组织开展全市经常性防蚊灭蚊行动,控制或消灭登革热传播媒介,阻断登革热传播途径。
开展白纹伊蚊密度、消长、生态习性、抗药性等监测和白纹伊蚊综合防制的调查研究,指导控制传播媒介。
(三)加强人间疫情监测。
加强登革热病原学、血清学监测和登革热疫情监测工作,掌握全市疫情发展动态、流行病学规律和影响因素,为预防控制登革热提供科学依据。建女市、区(县级市)防疫机构和临床医疗单位间的监测网络,确保监测系统灵敏、可靠。及时分析监测信息,并向有关部门交换或通报疫情和监测动态。
(四)开展业务培训。
大力开展培训工作,提高监测人员、疫情处理人员热防制知识水平,保证监测、防制、诊疗工作质量。
(五)严格控制疫情。
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广州市传染病防治规定》和《登革热诊断标准和处理原则》等,加强传染源管理与蚊媒控制,及时、规范地处理疫情,隔离治疗病人;紧急杀灭成蚊,清除蚊虫孳生地,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六)提高救治水平。
提高登革热诊断水平,减少登革热漏诊和误诊现象;必须将病人送入指定医院及时救治,做好危重病人抢救工作,力争不发生死亡病例。
(七)开展科学研究。
加强登革热流行病学、媒介生态学、实验室诊断、应急疫情处理、临床诊治、危重病人救治技术的研究。
三、组织机构与经费保障
建立以市政府分管卫生工作的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宣传、卫生、爱卫、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环卫、教育等部门参与的广州市登革热防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疫情,分析、研究防制形势,协调各部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全市登革热的防制工作。
各区(县级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相应建立和健全登革热防制领导机构,加强对当地登革热防制工作的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疫情防制的实际需要,投入必要的防制经费及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灭蚊工作经费。
四、职责分工
(一)各区(县级市)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