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穗办[2003]12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广州市2003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2003年我市依法治市工作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第九次党代会、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总任务总目标,进一步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司法体制改革,加强监督工作,扩大基层民主,努力创建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
一、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执政
(一)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成为遵守
宪法和法律的模范。各级党委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市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党政机关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实行重大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和预公开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开选拔、民主推荐、任前公示、无记名投票表决、诫勉谈话等制度,逐步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二、制定立法规划,提高立法质量
(二)围绕我市现代化大都市的建设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入调查研究,制定2003-2008年立法计划,指导我市今后五年立法工作有序开展。深入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把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心转到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上来。探索民主立法、科学立法新途径,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民主性,推行立法听证会及网上公示,逐步扩大社会参与程度,更好地反映民情、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地方立法工作要坚持以民为本,切实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强化政府依法行政责任。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前提下突出法规的地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