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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0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四、加强检查,严打严治。各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的活动。一是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运输渠道的查堵力度。要加强与上海周边省市公安机关的协作,及时收集、掌握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沪的情报信息,并组织开展联合打击行动;要争取水上、陆上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强化对铁路、陆上和水上道口的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无名道路、水路的突击检查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阻止非法烟花爆竹进入本市。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加强对集装箱车辆和可疑货运车辆的检查,对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车主要依法处罚。二是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窝点的整治力度。公安消防部门、治安部门和派出所要注意及时发现、捣毁辖区内从事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尤其要加强对嘉定华亭、松江砖桥、宝山沪太路沿线、虹口凉城、杨浦中原、浦东六里和闸北彭浦等重点地区的突击检查和整治。要加强对非法礼花弹的查缴工作,杜绝因燃放劣质、非法礼花弹导致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对有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前科的人员,要进行重点监控。三是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销售活动的查处力度。对利用电话、网络等渠道非法推销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以及未经审核批准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除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外,要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加大对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市烟花爆竹统一采购批发单位不定期地对合法渠道销售的烟花爆竹的质量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的,一律禁止进入零售市场,并作退货或销毁处理。
  五、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由各级公安机关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利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采用新闻报道、公益广告、专题讲课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让广大市民尤其是中小学生充分了解《条例》规定和2004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时间和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知识、正确识别伪劣非法烟花爆竹知识等,增强广大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教育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和积极举报非法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敦促从事非法烟花爆竹活动的人员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举报查实的,按规定酌情予以奖励。

                          上海市公安局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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