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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预防和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预案的通知

  2、对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来杭、返杭人员实行健康检测。
  3、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
  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搞好环境卫生。
  5、重点部位和单位开展必要的消毒。
  6、全市开展落实预案各项工作的检查。
  7、非典疑似病人的处置:六城区非典疑似病人可由原就诊医疗单位负责隔离治疗,也可由定点医院收治。具体收治安排根据市卫生局的指令处理。
  8、落实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留验和一般接触者的医学观察。
  (四)疫情发展的应急准备
  由分管副市长向市委书记和市长及时汇报疫情,提出加强预防措施和做好应急准备的意见。应急准备主要包括:
  1、做好调整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小组的各项准备;
  2、做好非典防治物资的准备和经费的筹措工作;
  3、调整全市的传染性呼吸道疾病门诊及社会监测系统的设置;
  4、实施社会防治的进一步措施。
  二、发生C级疫情时的处理
  (一)应急程序的启动和领导机构的设立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非典临床诊断病例,应按规定会诊并逐级报告。市卫生局接到疫情报告后,迅速组织市级会诊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由市卫生局长或指定专人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报告内容:病人基本情况,实施隔离观察的医院、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等。由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向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报告,分管副市长接到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书记(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市长(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并由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应急程序,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市的非典防治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建
  市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立即到位,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5个工作组,履行各自职责:
  综合协调组:负责非典防治工作中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协调解决非典防治工作中条块之间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做好社会稳定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农村非典防治工作。
  物资保障组:对各区及市有关部门的预防控制非典物资保障工作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关服务;做好全市预防控制非典物资、消毒药品和防护物品的有效储备,及时组织生产、合理调拨,重点确保医务人员的使用;督促检查各项物资保障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及时、准确地完成保障任务;协调落实物资储备资金,帮助解决采供单位的资金困难;做好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值班和工作的正常进行。
  防治组: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负责全市非典预防、控制和治疗等工作;指挥全市各类疫情的处理工作,指导、帮助各区、县(市)非典预防和控制工作,及时报告疫情动态及有关情况;对全市的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宣传组:负责全市非典防治宣传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和对内对外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非典防治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指导各区、县(市)非典防治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和通报工作,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统一宣传口径;建立全市各新闻媒体和各区、县(市)的信息联络网,保证宣传渠道的畅通。
  秘书联络组:负责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内外联络、文件制发、值班管理等工作;对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市委、市政府决策进行督查和指导;编印工作简报,交流各地工作情况;及时汇报防治工作的动态情况。
  (三)应急控制措施
  根据疫情特点,市政府可决定采取以下临时控制措施:
  1、停止部分娱乐场所的活动,禁止大型活动和聚会;
  2、对疫情涉及的企事业单位、学校和幼儿园等实行临时停业、停课;
  3、全面实施发热病人的监测;
  4、实施健康申报制,对从疫情地区的来杭、返杭人员实行健康检测;
  5、对重点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6、限制零售药店出售治疗发热、咳嗽药品。
  (四)预防控制措施
  1、调查、报告和监测:开展深入细致的流行病学调查;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及程序进行报告;进一步加强本地区的疫情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动态;除医疗机构加强监测外,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和旅行团队,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组成的覆盖全市的非典监测系统进行可疑病人的监测。
  2、诊治和抢救:非典临床诊断病人和疑似病人用专用救护车送至非典诊治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和抢救;医学观察病人在其就诊的医疗机构的隔离留观病区(室)隔离诊治;各有关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病区、留验站的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及周围人群的防护工作,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和环境卫生。市第六人民医院开设非典病床数在15张内;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根据疫情确保床位数。
  3、疫情处理: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迅速开展现场控制工作。非典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或其所在的社区进行隔离留验或医学观察,隔离留验或医学观察时间为14天(或已明确的最长潜伏期),疑似病例被排除后,解除相应的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留验。市疾控机构非典控制机动队不少于3支。
  4、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全面了解疫情发生的情况;并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和卫生部门的请求,在物资、资金、管理等方面给予紧急支持;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建议,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各自的职责,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5、报请省卫生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布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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