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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形势和做好全年投资工作意见的通知

  1.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度。保证43项重大工程正常施工,按照计划进度要求进行分类,逐项协调、指导,确保地铁八通线、五环路、京原路、吴家村污水处理厂、陕北天然气进京市内扩建等22项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同时,对未开工的17项重大工程,要加快规划设计、立项和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进度,年底前实现开工建设。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作为本单位工作的重中之重,将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计划工作进度列入业绩考核范围。各区县政府要按时完成有关重大工程项目的市政拆迁工作,及时到位配套资金;市计委要加强项目立项评估和资金调度工作,提前做好资金保障;市规划委要提前做好规划设计服务,并通过规划方案实现对市政、园林、绿化、交通、消防、人防等配套方案的综合管理。
  3.努力确保完成年初确定的60项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建设进度。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要积极调配力量,加强调度管理,加快建设进度,尽可能在今年多安排投资。
  (二)采取积极措施确保房地产开发投资持续健康增长。
  1.加快完成对旧城区内危旧房改造和城近郊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做好已拆迁居民的安置工作。
  2.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将现行的“生地收购、生地转让”模式,逐步转变为“生地收购、熟地转让”。充分发挥各区县的投资积极性,多渠道吸引投资来源。
  3.完善土地计划供应体系。土地供应计划应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房地产业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相结合,与政府的补贴政策和低收入群众的需求相结合。要按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合理分配发展用地,以土地供应为源头引导调控产业、行业和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4.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管理。一是合理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每年新开工面积控制在300万平方米以内;二是合理规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地址,原则上经济适用住房应规划在四环路外土地价格较低的地区,集中建设配套齐全的规模化小区;三是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大力发展单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左右的户型,将售价控制在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年家庭收入4倍至6倍范围内;四是修订上市规则,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时间修改为5年,再上市时需补缴政府免除的土地收益;五是研究政府对中等偏下收入居民住房补贴方式。
  5.积极推进银企合作,防范金融信贷风险。以多种形式组织银行与房地产商交流洽谈,促进相互沟通,加强银行对建设项目的了解。重点扶持本市具有一、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健康发展,通过企业的高效规范运作,实现房地产开发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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