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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调整商品林采伐管理政策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绿色通道的商品林采伐管理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绿色通道商品林采伐的管理,对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各50米,铁路两侧各100米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山脊的,以第一层山脊为界)的商品林,抚育间伐可按本《意见》第三条执行;成熟商品林原则上只允许择伐,其择伐强度可达到伐前林木蓄积量的40%。

附件:       福建省短周期人工用材林主伐年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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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育目标     │       树种           │ 主伐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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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桉树类、杨树类             │  5   │
│           ├────────────────────┼─────┤
│刨花板、纤维板、纸浆 │松类                  │  12  │
│(绒毛浆)原料林    ├────────────────────┼─────┤
│           │杉木                  │  10  │
│           ├────────────────────┼─────┤
│           │相思类                 │  6   │
├───────────┼────────────────────┼─────┤
│加工材原料林     │泡桐、拟赤杨、枫香、柚木等       │  8   │
├───────────┼────────────────────┼─────┤
│食用菌原料林     │银荆、马褂木、桤木、细柄阿丁枫、火力楠、│     │
│           │中华杜英、壳斗科槠栲类等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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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用途工业原料林  │香樟、山苍子、杜仲、肉桂、黄柏、厚朴、漆│  3   │
│(树脂、药材、香料)  │树、黑荆树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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