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惠安县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惠安县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3]215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修改惠安县净峰海域部分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泉政海[2003]12号)文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市及惠安县海洋功能区划中原“净峰海滨旅游预留区、净峰浅海养殖区、净峰海珍品增养殖区、塘头海岸侵蚀防护工程区”调整为“净峰功能待定区”,总面积2480公顷。上述海域今后作为LNG燃气电厂和30万吨石油码头用海,请你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