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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闽政[1986]75号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闽政[1986]75号文件的通知
 (闽政文[2003]20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77号),省人民政府于1986年下发了《关于下达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制度改革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1986]75号),自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于国发[1986]77号文件已被国务院第319号令废止,现决定停止执行闽政[1986]75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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