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3]10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八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意见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2001年以来,我省认真开展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如:车辆无牌无证非法营运屡禁不止;宰客、甩客等违规行为时有发生;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造成道路损坏严重;一些车户将车辆非正常转籍到外省或直接办理外省牌证,而长期在我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即非正常“异地落籍、本地运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运输市场不公平竞争,损害了广大运输经营者的利益,扰乱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而且直接影响国家的税费征收,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维护运输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强化国家税费征收管理,促进我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省建立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地税局、省交警总队、省公路管理局、省运输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管理和市场秩序规范工作。各级也要相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确保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工作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