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救治专家组职责
(1)自治区救治专家组负责对盟市“非典”病人救治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负责对“非典”重症病人的会诊、救治技术指导,负责对全区救治工作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盟市级救治专家组负责本地区“非典”病人诊断、鉴别诊断、会诊、救治技术指导等项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疫情报告
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疫情网络,严格按照国家CDC“非典个案调查及报告”规定和要求进行报告。
2.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非典”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个案调查工作,并在可能波及的范围内开展疑似病例搜索,追溯传染源。同时,开展传染源、传播途径及暴露因素调查。根据个案调查获得的信息,及时开展对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调查。
3.疫情分析
及时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疫情处理
(1)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
对“非典”确诊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后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2周,一般采取居家医学观察,必要时集中观察。
(2)疫点消毒处理
疾控机构要及时对疫点(包括患者住所、工作场所等)进行消毒处理。
(3)实验室检测
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自治区级实验室,承担医疗机构和盟市卫生防疫机构送检标本检测工作。
建立统一的自治区“非典”标本库,统一留存标本。标本数据库应包括病人编号(与流行病学各案资料统一编号)、发病、治疗、流行病学以及标本采集、检测等相关情况。各地区要严格标本登记管理、使用制度,严格实验室操作规程,确保实验室人员和社会安全。
5.预防控制专家组职责
(1)自治区预防控制专家组负责全区“非典”流行病学调查、疫区处理、医院隔离消毒等技术咨询和指导,对全区的疫情动态进行综合分析,为决策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2)盟市级预防控制专家组负责当地“非典”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疫区处理、疫区消毒工作,对医院隔离消毒的技术指导,对本地区疫情动态进行分析。
(三)卫生监督机构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
《应急条例》和
《管理办法》有关法规,定期对卫生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疫情报告、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及消毒隔离措施、对医学观察点的隔离措施。加强对公共卫生场所监督管理,对违法者给予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