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坚持晨检制度。
6.对从区外疫区返乡人员,采取单位、社区个人申报和健康监测工作。
(二)预警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以自治区级为单位,参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三级,即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1.一级预警
周边地区发生疫情,内蒙古地区存在传入可能,或1至2个盟市出现疑似病例报告。需要由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处理,并启动盟市级“非典”应急预案。自治区卫生厅将组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控制。
2.二级预警
我区出现输入性诊断病例或1例诊断病例、2个盟市以上出现5例以下疑似病例,并有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应启动自治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恢复自治区级“非典”防治指挥部,指挥和协调重点地区防治“非典”工作,落实防治措施。
3.三级预警
全区报告2例以上诊断病例并出现二代传播病例,或一个盟市出现5例以上疑似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在3个盟市以上。在自治区防治“非典”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防控措施。
(三)疫情处理原则
“非典”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和分级控制原则。
一级预警状态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防控工作。
二级、三级预警状态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自治区防治“非典”指挥部全面协调,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开展防控工作。
六、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一)医疗机构
1.病例登记与报告
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对“非典”确诊病人、疑似病人进行初步筛查、登记和报告;
不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设立分诊台,负责对就诊者在挂号前进行体温测量,及时分流指导患者就医,对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当地发热门诊,做到及时转诊。
2.病人隔离与治疗
“非典”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立即收入定点医院或病区隔离治疗,严格禁止陪护和探视,并严格执行出院标准。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分开隔离。
3.预防交叉感染
收治“非典”病例医院(病房)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护规程及医疗护理操作规程,杜绝医护人员感染和院内交叉感染。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和采集标本工作
按要求采集每一例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早期血清标本、鼻咽拭子、漱口液、恢复期病人的血清,及时送检,必要时采集一定量的密切接触者有关检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