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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今冬明春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方案(试行)的通知

  5.学校、托幼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坚持晨检制度。
  6.对从区外疫区返乡人员,采取单位、社区个人申报和健康监测工作。
  (二)预警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预警以自治区级为单位,参照《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为三级,即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
  1.一级预警
  周边地区发生疫情,内蒙古地区存在传入可能,或1至2个盟市出现疑似病例报告。需要由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应急处理,并启动盟市级“非典”应急预案。自治区卫生厅将组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控制。
  2.二级预警
  我区出现输入性诊断病例或1例诊断病例、2个盟市以上出现5例以下疑似病例,并有向其他地区蔓延的趋势。应启动自治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恢复自治区级“非典”防治指挥部,指挥和协调重点地区防治“非典”工作,落实防治措施。
  3.三级预警
  全区报告2例以上诊断病例并出现二代传播病例,或一个盟市出现5例以上疑似病例,或疑似病例发生在3个盟市以上。在自治区防治“非典”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防控措施。
  (三)疫情处理原则
  “非典”防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和分级控制原则。
  一级预警状态下,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开展防控工作。
  二级、三级预警状态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自治区防治“非典”指挥部全面协调,由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开展防控工作。
  六、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一)医疗机构
  1.病例登记与报告
  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对“非典”确诊病人、疑似病人进行初步筛查、登记和报告;
  不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设立分诊台,负责对就诊者在挂号前进行体温测量,及时分流指导患者就医,对可疑病人及时报告当地发热门诊,做到及时转诊。
  2.病人隔离与治疗
  “非典”病例(包括疑似病例)立即收入定点医院或病区隔离治疗,严格禁止陪护和探视,并严格执行出院标准。疑似病例与临床诊断病例,分开隔离。
  3.预防交叉感染
  收治“非典”病例医院(病房)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护规程及医疗护理操作规程,杜绝医护人员感染和院内交叉感染。
  4.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调查和采集标本工作
  按要求采集每一例病人或疑似病人的早期血清标本、鼻咽拭子、漱口液、恢复期病人的血清,及时送检,必要时采集一定量的密切接触者有关检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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