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发展并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改革房屋租赁和物业管理方式
(一)发展并完善房地产中介服务。加强中介市场培育,重点扶持一批有信誉、有实力的中介企业上规模、上水平;对于开展置业担保、房屋置换、政策咨询业务的中介组织和企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扶持。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严格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市场准入制度。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人员和资金,并取得房地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机构资格证书方可执业。严肃查处非法中介企业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加强行业自律,为住房消费提供优质服务。
(二)房产交易中心要按成交价格定期制作房产交易价格信息,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随时发布。其它各类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也要定期发布其所掌握的市场价格信息。房产交易中心和各类房产中介机构应密切合作、共享信息,集中发布有关信息,增加房产价格透明度,引导和服务于住房消费。
(三)推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物业管理方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行和规范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1]403号)规定,由政府、原产权单位、业主个人共同出资对已售公有住房和居住区进行环境改造,为改善居住条件和实施物业管理创造条件。规模较小或分散在居住社区内的单位住房,应打破单位界限,本着就近连片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按区域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具备一定规模可独立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通过市场招标实施物业管理。
七、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策落实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对搞活和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工作的组织领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认真清理各种影响培育和搞活住房市场的思想认识和过时做法。各级房改管理部门要会同财政、税务、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抓紧制定关于搞活和规范住房二级市场的财税政策、户籍政策、金融政策和相关措施。各有关部门应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为扩大住房消费、拉动全区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二级市场的监管力度,健全制度,严格执法,坚决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各新闻单位应加大对住房二级市场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居民及时了解关于住房二级市场交易的新政策、新规定,使各项优惠政策深入人心,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