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积极培育和发展征信中介机构,逐步开展企业信用记录、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三)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入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把中小企业有无中介机构资信评估报告作为可否使用担保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逐步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形成全区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网络系统。
(五)信用评级机构要积极与区外具有资质、熟悉国际规则的信用评级机构合作,建立我区符合国际标准的企业信用标识系统。
(六)逐步创造条件,组建信用中介机构行业自律性组织,完善行业行为规范,形成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有效机制。
(七)计划、金融、信息、财政、审计、经贸、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档案、海关等部门应分工协作,确保企业信用数据库信息内容的规范、准确、完整并及时更新,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八)金融监管、物价、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海关等部门要对企业信用实施风险预警、管控和责任追究,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金融监管机构应会同有关银行强化对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联合制裁措施;物价部门要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开展著名商标认证、驰名商标推荐、“消费者信得过”经营单位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考核命名活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大力推动“名牌战略”、企业标准化建设、产品质量认证及生产许可证等项工作,严厉打击生产制作假冒伪劣产品和计量欺诈等行为;税务、海关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纳税、报关的监督,打击偷税、逃税、骗税等行为。各部门应相互配合,形成联合监督机制,促进企业信用建设。
四、加强个人信用建设,夯实全社会信用基础
(一)在进行企业征信的同时,信用中介机构应逐步开展个人信用征信业务。从建立个人消费信贷数据库入手,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消费信贷资信评估服务。与公安、社区、通信以及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合作,不断扩大个人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发展完善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
(二)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牧区信用村镇建设,建立健全农牧户资信评价体系,形成信用联保、自我约束机制,及时准确地反映农牧户的信用信息,推动农牧户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待条件成熟后,逐步纳入全区个人信用联合征信体系。
(三)加大《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贯彻力度,大力开展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形成全社会强烈的信用意识,使讲信用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