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
(内政发[2003]52号 2003年7月1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金融机构,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维护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改善和优化经济社会环境,现就加快我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积极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有力保障,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体现,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必须牢固树立讲信用、促发展的观念,采取有力措施,坚持不懈,扎实有效地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遵循市场经济规则,按照“加强整治、完善制度、优化环境、分步推进”的原则,一手抓整顿和规范信用秩序,一手抓建立和健全信用体系。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应以政府信用为先导、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积极推进信用记录、信用评估、信用公示、信用担保、失信追究和风险防范等项工作,提高信用社会化水平,改善信用环境,使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
二、提升政府信用,带动社会信用建设工作
(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完善政府决策程序,规范决策社会咨询机制,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推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价格听证、信息公示和公开承诺等政务公开制度,拓宽联系群众渠道,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完善监察、审计和行政投诉制度,建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察、审计和社会大众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的行为。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狠抓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信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三、重点强化企业信用,推动企业走诚信经营之路
(一)企业应树立信用为本的观念,增强维护信用的自觉性,建立维护自身和对外信用的有效机制,完善内部信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