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3年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办发[2003]1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建立和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根据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主任会议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本次检查,旨在了解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
重庆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投资环境。
此次检查的结果作为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2003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依据。
二、检查内容
(一)政府法制基础工作
1.行政执法机构是否健全,分管负责人是否落实;
2.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参加培训合格,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并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亮证执法;
3.行政执法案卷档案是否规范,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填报政府法制业务统计报表。
(二)制度建设
是否建立了以下11项基本制度:
1.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2.行政执法岗位执法责任制度;
3.行政执法程序制度;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5.举报、控告制度;
6.监督检查制度;
7.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8.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
9.行政执法协助责任制度;
10.委托执法责任制度;
11.行政执法责任制报告制度。
(三)行政执法工作
1.查处行政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准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强制措施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结案率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