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要严格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挪用天保资金,更不能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税金、贷款本息,归还各种债务和平衡财政预算。要及时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拨付到实施单位;不得截留、滞留。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凡工程配套资金没有落实的地方,要以1999年各国有林场的财政补贴数为基数,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或从新增财力中调剂的办法给予配套。凡在1999年之后取消财政补贴基数的,应立即纠正,如数补还。要加强对天保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实行跟踪管理。对工程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各地每年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和全面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级主管部门每年要对各地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稽查和不定期检查,对查出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调减下一年度投资计划。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切实搞好考核工作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首先,我省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考核不再制定新办法,将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的《考核办法》,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并进行考核。各地要依照《考核办法》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和考核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全力抓好工程建设和考核工作。第二,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国家林业局印发的《考核办法》,对工程的组织管理、木材停伐减产、森林管护、公益林与基础设施建设、富余人员分流安置、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和资金管理等都作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程序、考核指标、评分标准,认真细致地做好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对违反《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报工作实绩的,要严肃处理。第三,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省林业厅要落实领导和技术人员包片责任,在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要经常深入实际,加强检查指导,解决存在问题,掌握第一手资料。各市及省属各实施单位要在每年3月底前组织完成对本市和本单位上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自我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林业厅。省级考核每年4月中旬开始,由省林业厅牵头根据各类调查、核查、审计、稽查情况和相关资料,结合各市和各实施单位的自我考核,组织省级计委、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各市和省属各实施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评定,根据发现的重大问题组织抽查核实。考核结束后,由省林业厅将考核结果上报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对总分列前3名的市或省直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总分列后2名的市或省直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况进行任务和资金调控。对整改不合格的,由参加评定的部门会商决定,停止安排建设任务,停拨工程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