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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二、强化管理,突出重点,切实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确保工程建设顺利实施,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是考核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我省工程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必须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抓好公益林建设质量。要加强种苗基础设施建设和苗木质量管理,严格按照针叶树种使用容器苗、阔叶树种选用Ⅱ级以上良种壮苗的原则进行人工造林,严禁跨区域长途调运苗木和使用不合格苗木造林。要按照多树种混交、集中连片、形成规模的公益林建设原则,合理规划布局,搞好样板示范林建设,努力提高公益林建设质量。要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质量行政责任追究制度,逐步推行公益林建设工程监理制,加强公益林建设质量管理。对发生公益林建设质量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一次设计、分年按计划施工”的要求,各实施单位必须提前搞好作业设计,按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任务的年度计划任务完成率必须达到100%,面积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二)加强森林资源管护。落实管护责任,是搞好森林资源管护的关键。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天保工程森林资源管护实施办法》,对国有林的管护;要建立局、场、工、区三级管护体系,逐级签订管护合同,划分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把管护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山头地块。对资源分散的集体林,要实行承包责任制,落实管护责任;对资源集中的集体林要按行政区域组建管护队伍,建立县、乡、村、组四级管护组织,划分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和责任。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按照管护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点,形成“点、线、面”结合时管护网络的要求,做到管护责任区、管护人员、管护标志、管护措施和奖惩办法“五落实”。要加强资源林政管理,规范林地使用报批程序,严禁乱征、乱占、乱垦林地。要加强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内。要加大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三)切实做好职工的分流安置工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县(局)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分流渠道和人数,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对采取一次性带资安置的职工,要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森工企业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坚持自愿、公正、公开、稳妥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统一思想,统一政策,化解矛盾,保持稳定。对确定参加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和政社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方案,严格核定人数,落实岗位职责。对采取其他形式分流的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要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政策规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待遇。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技能培训,积极鼓励他们自谋职业。国有林场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面向市场需求,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开发森林旅游、花卉苗木培育、特色养殖业等产业,拓宽就业门路,创造更多新的就业机会,安置职工。要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积极筹措资金,认真做好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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