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
做好2003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汕森防指[2003]1号)
各区、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秋冬季气温比常年偏高,降水量减少,呈干燥少雨的气候特征,森林火险指数高,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从2003年7月1日起,我市已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火期,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严防发生森林火灾,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再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干旱的异常天气,林地干燥,森林火险等级高,对森林防火极为不利,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大的森林火灾,不仅使多年的造林护林成果被毁,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影响社会稳定。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山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实事来抓。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要求,从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结合落实生态公益林综合管护,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森林防火“一个到位,六个落实”(森林防火思想认识要到位,人员、经费、责任、措施、设备、宣传要落实),确保森林防火工作落到实处。
二、大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周、月活动。各电台、电视台、报刊等宣传媒体要密切配合,大力宣传《
汕头经济特区森林防火管理规定》、《汕头市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关于在市区林区中实行森林防火戒严的通告》,使“森林防火,人人有责”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大检查,强化火源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