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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镇村其他负债要核实规模,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年化解。农村的一切工作都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严禁各种不顾财力许可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产生新的债务,严禁通过向农民收费来还债,严禁将镇村债务转嫁到农民身上。
  (八)加强农业税的征收管理
  依法治税,提高农业税征管水平,建立科学的农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五、建立减轻农民负担责任制和监督机制
  (一)建立农村税费改革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和部门负责制
  各区县、镇党政一把手是当地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建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和一级管一级的工作制度。凡是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落实不到位,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首先要追究该区县、镇党政一把手的责任。各有关部门的一把手,是该部门实施农村税费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和配套改革工作全面负责。
  (二)建立减轻农民负担“一票否决”制度
  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列入区县、镇两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加重农民负担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区县、镇党政领导干部,对其考核任用实行“一票否决”。
  各区县要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税费项目,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电乱收费、报刊乱摊派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要向社会公布取消专门向农民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涉及农民的集资项目。对涉及农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公布具体项目名称和收取标准,采取农民自愿接受的方式,按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并接受农民和社会监督。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进行整顿,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对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性事业所需的筹资筹劳要专门制定管理办法。取消各种不利于控制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干部考核制度及考核指标。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农村户籍、外出务工、农机监理等管理过程中乱收费或搭车收费。
  (三)建立法制监督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和司法机关依法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加重农民负担,阻延农村税费改革,造成恶劣影响或危及农村社会稳定事件,或挪用资金,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舆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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