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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触及深层次矛盾的重大改革,必须实行配套改革,整体推进。
  (一)调整合并镇、行政村建制,调整中小学校布局
  在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交通便利、通讯发达的地方,镇政府行政管理的覆盖面要进一步扩大。镇、行政村调整合并工作按以下原则进行:一是实事求是,稳妥有序;二是有利于行政管理,方便群众生活;三是科学规划,形成规模;四是适当照顾地方特色。镇和行政村调整合并工作,由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人事、监察、计划等有关部门配合,深入到基层,与各区县共同研究,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于2003年9月底前,确定每个区县1至2个试点,试点单位和具体实施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2003年底前先搞试点。按照省调整合并乡镇的比例15%的要求,全市在2002年机构改革中已完成合并7.6%,余下的争取2003年底前实现。行政村的合并计划按省的统一部署执行。
  调整农村学校布局,逐步撤并规模过小、布点不合理的学校和教学点。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根据经济、人口、学生人数、区划和社会发展程度,结合地理和交通情况,科学确定学校布点,既要使规划调整的学校适应生源的变动需要,又要保持定点学校的相对稳定和相对的发展空间。学校布局调整要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兼顾就近入学和提高办学效益的原则,争取从2003年开始,用3年时间完成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财政、人事(编制)、监察等部门配合,与各区县教育部门共同研究后,于2003年9月底前提出合并学校试点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于2003年底前组织实施。
  (二)深化机构改革和清退编外人员
  各区县要切实巩固和扩大乡镇机构改革成果,撤消不符合规定设置的机构,对超编人员和不符合规定已安排进镇级机构的人员,要坚决彻底清退,减轻镇级财政负担。截至2003年6月20日止,冻结镇级人员编制。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按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核定镇级编制,对超编人员由区县政府限期消化。对按规定核定编制、配备人员的镇级财政供养人员经费,由区县财政预算安排,其工资原则上实行财政集中支付。
  压缩村组干部人数,实行交叉任职。改革后,每个行政村按3至5人配备村干部,小村3人,大村5人,特大村可适当增加1至2人,村小组干部一般由村干部兼任,减少村组干部的补贴人数,压缩村级支出。按规定配备村干部,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确有困难的,在市财政原补贴的基础上,由区县、镇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压缩村组干部人员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完成。
  进一步抓好镇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统筹规划镇级事业单位设置,将过多过散的镇级事业单位进行合并、联合,组建综合性的、较大规模的“服务中心”,合理配置和利用资源;理顺镇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扶持、鼓励条件成熟的镇级事业单位成建制转为企业,走向市场;将有条件的涉农技术服务机构成建制并入或组建农业龙头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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