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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审计局、发展计划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汕头市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调查结果的通告

  2. 至2003年7月31日止,全市各用款单位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实际支出1383.65万元(未包括单位自筹部分)。其中:用于改扩建或改造费用128.27万元,占支出的9.27%;急需医疗设备购置232.92万元,占16.83%;医务人员补贴33.6万元,占2.43%;救治费用25.77万元,占1.86%;防护设备及物资支出493.65万元,占35.68%;应急物资储备支出17.73万元,占1.28%;防疫疾病控制工作支出152.63万元,占11.03%;困难群体防护用品购置5.6万元,占0.4%,有关部门自用36.32万元,占2.63%,其他支出257.16万元,占18.59%。
  3.经审计调查,定向捐赠汕大第一附属医院的药品生物试剂,定向捐赠汕大第二附属医院的医疗救护消毒杀菌设备,已投入使用。
  (五)防治非典财政专项资金的结存情况
  经审计调查,至2003年7月31日,全市防治非典专项资金使用单位结存资金401.84万元。其中:市直资金结存317.93万元,主要分布在市直14个单位;市拨各区县资金结存43.61万元,各区县资金结存40.30万元。另外,结存社会捐赠款物13.67万元。
  四、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 个别单位挤占防治非典专项资金
  潮南区在审计调查报告中反映,该区有三个单位存在挤占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共0.89万元,主要是从专项资金中报支维修水管工料款及电费的问题。上述做法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资金保障和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2003〕财社明传8号)的有关规定,潮南区已责令上述单位调账纠正。
  (二)建议
  我市防治非典工作取得阶段性的胜利,疫情得到有效遏制,但今后的预防工作还相当繁重,进一步管好防治非典专项款物的工作也不能放松。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口岸单位在防治非典期间计划购置的专用设备及车辆,应按有关规定购置及加强管理;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储备的应急物资、储备药品,应及时清理,加强管理,以免造成损失、浪费;各单位结存的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具体分析其实际需要,应收回的及时收回,如需保留的,应加强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各级红十字会等负责接收管理,尚未分配的捐赠物资、资金,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管理,加强跟踪监督。

                        汕头市审计局
                        汕头市发展计划局
                        汕头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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