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审计局、发展计划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汕头市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调查结果的通告

汕头市审计局、发展计划局、民政局、财政局关于
 汕头市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审计调查结果的通告
 (汕审[2003]73号)


  根据《广东省审计厅、计委、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开展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的通知》(粤审行〔2003〕101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由市审计局牵头,发展计划局、民政局、财政局派员参加,组成联合调查组,于2003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对我市防治非典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防治非典专项款物的使用情况,增强专项款物使用的透明度,依据国家审计署《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特通告如下:
  一、审计调查的范围及对象
  本次调查的范围,截至2003年7月31日止,我市有关部门和单位防治非典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的安排、接收、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具体调查对象包括:市、区(县)财政、发展计划、民政、卫生等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有接收防治非典社会捐赠专项款物的其他机构,接受专项款物的具体使用部门和单位。全市各级调查组共调查了198个部门和单位。
  二、总体评价
  自2003年2月份,发生非典疫情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认真贯彻中央、省的工作部署,采取积极有效的综合措施,使我市的疫情得到有效的控制,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在市政府的重视和指挥协调下,各级、各有关部门步调一致,协调完成非典专项资金的分配、筹集、拨付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基本能根据防治非典用款单位的实际需要,安排并拨付财政专项资金。各级财政、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能严格按照上级"不主动要求或呼吁捐赠,要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劝捐、募捐活动,不得采用行政手段动员募捐"要求,接收、管理并统筹使用社会捐赠款物。各具体用款单位基本能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
  三、审计调查结果
  截至2003年7月31日,全市共投入防治非典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2301.76万元。其中:全市财政实际拨付1707.9万元(市级财政1164.7万元,各区县财政543.2万元);全市收到社会捐赠款物112.23万元;各部门、单位自筹资金481.63万元。另外,省拨给我市防治非典专项款物764.49万元。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