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供应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电力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对即将开工建设的电力项目,必须统筹安排项目审批、设备订货、建设条件等各项工作,确保人、财、物的及时调配,力争项目尽早开工。进一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做好参建单位和设备供应商的协调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争取早日投产。全面加快电网建设改造,抢建扩建一批电网项目,切实解决有关政策处理滞后等问题,确保电网配套项目顺利推进,尽快消除局部电网“卡脖子”问题。
  四、加强电力生产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进一步提高现有设施的利用率。电网企业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网厂联络,确保电网稳定运行。发电企业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低谷期进行设备消缺,对难以及时处理的设备缺陷,应尽早制定预案,必要时申请减负荷或停机处理,以免造成事故。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切实保证正常发电和事故储备所需燃料。在迎峰度夏时,各电网和发电企业要做好技术监督检查,积极应对防暑降温、防汛、抗台抢险等各种情况,加强运行纪律,杜绝误操作,使电网和发电机组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五、优化调度,最大限度地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实行“厂网分开”后,经济综合部门要强化电力日常运营协调,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首先保证居民生活和重要单位用电,合理安排行业和工业企业的供电顺序,尽量减少限电可能造成的损失。电网企业要做好供用电形势的分析预测,进一步落实省外购电,优化省外购电与省内自发电之间、省内地区之间、省统调机组之间、省统调电厂与地方电厂之间的调度工作。进一步改进、完善省内水电厂发电调度方式,在保证防汛、灌溉需要的前提下,为用电高峰尽可能保留更多的库容。在用电高峰期,地方小水电应在日尖峰负荷时段发电,积极发挥小水电装机顶峰作用。
  六、在夏冬用电高峰期和其他用电紧张时段,要鼓励电厂多发电、多发高峰电。继续发挥市场机制,引导鼓励大型电厂参与系统顶峰。规范发电市场竞争行为,逐步扩大发电市场成员范围。适时引入市场机制,引导地方电厂根据系统实际供需状况,自动参与系统顶峰。要取消限制发电的各项措施,允许自备电厂富余电量上网,明确结算办法,做到兼顾社会、电网和发电企业的各方利益。
  七、加强有序用电工作,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科学引导电力消费,缓解电力供需紧张形势。进一步完善用电错峰方案和超电网供电能力的限电方案,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政策,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认真执行大工业、普通工业峰谷电价调整试行方案,并视情况扩大至全年。设立尖峰电价,控制尖峰用电,挖掘低谷和腰荷用电,促进用户合理避峰。逐步扩大两部制电价范围,调整基本电费在两部制电价中的比重,同时在非工业、商业用电中推行峰谷电价,并着手研究季节性电价、高可靠性电价、可中断电价等差别电价。积极推广节能高效和有利于削峰填谷的技术和产品,继续做好蓄热型电锅炉、冰蓄冷空调和城市居民生活用电峰谷电价的推广工作。进一步加强“五小”关停工作,正确引导高耗能产业的发展,清理和整顿各地自行出台的有关优惠电价政策。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