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各项政策
各市、县(市、区)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就业和再就业各项政策在7月底全面进入实施阶段;尚未制定出台配套政策的市、县(市、区),必须加快工作步伐,确保按时组织实施。要进一步加快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重点做好摸清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等各项工作,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的“六到位”,同时要注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扶持力度,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针对一些地区小额贷款担保过程中存在担保风险等问题,要在落实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基础上,研究对策,完善办法,加快开展业务。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税费减免政策,不得以完成税费征收任务为由在落实政策上打折扣;对按政策减免的税费,可以相应抵减基层单位税费收缴的任务。对中央和省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确保其享受当地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
四、加大投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2002]19号)的有关规定,抓紧建立再就业专项资金,并将再就业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同时确保再就业专项资金每年增长比例不低于当地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要根据当地开发就业岗位、开展免费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以及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实际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做到及时足额拨付,同时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各级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免费再就业培训和免费职业介绍政策,积极推行即时服务和承诺服务,普遍推广在同一场所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险业务的“一站式”服务。要加强非典疫情对就业和再就业影响的分析研究,加大对劳动力市场的调控力度,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就业服务工作,努力缓解和消除非典疫情对就业和再就业的影响。要切实加强对免费再就业培训质量和效果的督导与验收,指导培训机构努力增强再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培训就业率。要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创业促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