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3]3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自去年全国和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再就业的各项政策,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加大投入,就业和再就业的各项工作得到稳步推进。但是,目前全省各地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一些地区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配套、责任目标不明确等问题。当前,我省就业的结构性矛盾相当突出,就业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受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完成今年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目标的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确保实现今年的工作目标,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和重大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继续巩固和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单位和部门抓落实的领导责任机制,切实抓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要继续深化和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把省下达的净增就业岗位50万个、组织15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左右等工作目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根据新的就业形势,进一步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完成。
二、统一协调,密切配合
为加强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协调,进一步推进和指导全省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建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编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加强部门统一协调,及时通报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完善有关政策,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工作。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推动机制,按季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基层单位基础台账和本系统的统计制度。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