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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财政局负责“三化”整治长效管理中涉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市林水、工商、公安、交警、国土资源、房管、电力(路灯所)、电信等部门根据职能和责任分工,配合做好“三化”整治长效管理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为“三化”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主体和组织实施单位。要建立辖区范围内正常有效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抓好本辖区洁化、绿化、亮化长效管理和整改落实工作,消除管理死角。
  “三化”整治长效管理过程中,涉及整治内容的各有关职能单位,应服从所在区政府的工作安排,认真落实整改工作。
  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应继续做好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工作,进一步推进管养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运作步伐;各养护作业单位应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提高养护水平,实行零报告制度,应在巡查当天向所在区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和应解决的问题。
  五、加强督促检查
  (一)实行“市查区改”。
  1、市级各责任牵头部门定期对各区整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市“三化”办每周牵头督查重要道路及相关主要道路“三化”整治长效管理情况。重要道路实行每月检查、整改。由市城管办、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管执法局每月25日前组织1次普查,由市“三化”办汇总后,以统计报表形式将整改意见于月末发至各区政府;由各区政府在每月的1日至25日组织整改落实,并将上月下达的整改问题落实情况于当月25日前反馈至市“三化”办,由市“三化”办汇总后下发至相关部门。
  2、主要道路实行半年1次检查、整改。由市城管办、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管执法局每半年组织1次普查,与迎“五一”、“十一”等重大节日活动有机结合,要求于每年的3月25日和8月25日前完成普查工作,并以统计报表形式填报需整改的问题,于每年的3月底和8月底下发到各区政府,同时将检查情况抄送市“三化”办汇总;由各区政府在每年的4月和9月的1日至25日组织整改落实,并将各区整改问题落实情况于当月的25日前反馈至市“三化”办,由市“三化”办汇总后下发至相关部门。
  3、一般道路实行每年至少1次普查、整改。考虑到绿化整治需要,一般应安排在每年的3月份进行普查,具体时间由市“三化”办负责安排。
  重要道路、主要道路及一般道路分类情况两年调整1次,另行发文。
  (二)实行“自查自改”。
  各区建立区长月查和分管副区长旬查报告制度。分管副区长对辖区道路每月抽查应不少于3次,抽查落实情况及需要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市“三化”办报告。各区自查整改情况一并纳入月报表报送内容,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三化”办。区长和分管副区长的检查落实情况作为考核评比内容之一。同时,各区要建立健全制度、台帐、报表、资料等,并在社区和养护作业单位推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制度执行、台帐建立、每日零报告制度的推行情况,将作为长效管理考核和检查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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