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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市“三化”办应建立市、区两级工作例会制度,重点研究“三化”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出整治措施。
  三、整治工作任务
  (一)整治范围: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涉及城市洁化、绿化、亮化工作以及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的地区和部位。
  (二)整治内容和要求:
  1、洁化方面:基本消灭“脏、乱、差”现象。重点整治市政设施(道路护栏)破损和市区环境“脏、乱、差”现象。包括已建道路路面破损、侧石残缺,两侧垃圾,废弃电杆、水管、建筑材料等现象;在建道路的施工情况;城郊结合部的垃圾清理和河道保洁情况。
  2、绿化方面:基本解决黄土裸露问题,重点整治已建道路两侧绿化带破损现象,包括已建道路绿化带稀损,绿化带内黄土裸露、植物损毁、侧石损毁等现象以及绿化带内垃圾清理、主要道路节日盆花摆放等情况。
  3、亮化方面:基本消灭断字缺亮和不按规定亮灯现象。重点检查道路两侧路灯残缺、灯箱广告破损、店招店牌缺字断亮现象;亮灯主体和建筑物亮灯亮化情况。
  四、责任分工
  坚持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快市管道路下放工作,突出各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导地位,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市各有关部门、各区政府的工作职责为:
  市建委协助市“三化”办重点抓好“三化”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协调工作。
  市城管办为“三化”整治长效管理牵头责任单位,承担市“三化”办日常工作,主要负责对全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指导、服务和督查。同时,市城管办为洁化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对全市洁化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调查、协调、督促、联络、服务和洁化标准制定等工作;以及做好亮化长效管理工作的协调、督促、联络、服务和亮化标准制定工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为绿化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全市绿化整治长效管理工作的调查、协调、督促、联络、服务和绿化标准制订等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为亮化执法检查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亮化工作的执法检查;负责对洁化、绿化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
  市城管办、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所辖的市政设施监管中心、市容环卫监管中心和市绿化管理指导站要充分发挥监督服务职能,督促市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完成整治项目,做好协调、督促、跟踪、服务工作,及时提出“三化”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对策;认真核定整治项目所发生的工程量(正常养护范围内的应由养护单位承担),为专项整治经费的最终审核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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