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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杭州市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单位关于
 杭州市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长效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3]2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城管办、财政局《关于杭州市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九日

      关于杭州市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长效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建委、市城管办、市财政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一日)

  为加强我市城市洁化、绿化、亮化整治长效管理,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02〕9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迎五一城市洁化绿化亮化专项整治月活动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88号)、《转发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迎五一城市洁化绿化亮化专项整治月活动评比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03〕110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的城市发展战略,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城市管理体制;贯彻“短期突击、重在长效,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加强执法、严格管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建立和实施长效管理机制,洁化、绿化、亮化杭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杭州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杭州市“三化”整治长效管理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杨戌标副市长任组长,何荣坤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市建委、城管办,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市城管执法局、财政局、监察局、林水局、工商局、公安局、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电力局、杭州电信公司、市广电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三化”办,设在市城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办主任陈红英担任。各区政府应相应成立“三化”整治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二)建立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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