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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
 杭州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03]23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市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改善我市市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认真抓好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重点解决煤烟型污染(工业污染)、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降低三级天数、控制二级天数、提高一级天数,力争全年优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0%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职责
  (一)整治工业燃煤企业。
  1、重点整治电厂(热电厂)等燃煤企业。
  (1)抓紧关停半山电厂两台5万千瓦小火电机组。
  半山电厂年耗煤量127万吨左右,其两台5万千瓦机组无脱硫设施,属国家规定2003年限期关停的小火电机组,但该厂至今无关停计划。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于2003年12月底前关闭该两台机组。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2)抓紧实施萧山电厂两台12.5万千瓦机组的烟气脱硫治理工程。萧山电厂年耗煤量80万吨左右。此事应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2004年年底前完成烟气脱硫治理工程。此项工作由市经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3)加强对中低架污染源的治理和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对热电企业的烟气脱硫除尘治理。
  杭州市区共有热电厂(站)21家、锅炉75台,年耗燃煤达225万吨左右,2004年年底前必须对其实施烟气脱硫除尘治理工程并建立烟尘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以含硫量0.6%计算,脱硫效率必须大于70%,要求2003年完成50%,2004年完成50%。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督促落实。
  2、抓紧调整杭钢产业和产品结构,压缩停止焦炭、生铁生产线。杭钢年耗煤量近103万吨,利用废钢铁炼钢占总量的1/3左右,其余2/3由铁矿炼成。炼焦、球团、烧结、炼铁等过程中排放大量的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其中炼焦用煤量达70万吨/年)至今难以有效收集治理;烧结机烟尘严重超标。据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报告,半山地区大气降尘量为主城区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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