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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
 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3]9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按照中央部署,今年将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全省全面推开改革试点奠定基础,现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吃透政策。《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是当前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并及时传达到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扎扎实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落实好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抓紧修改、完善本地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做好改革试点的各项基础工作,为全省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改革目标的实现。
  注:《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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