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在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中,各地对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村提留、乡统筹尾欠和乡村债务,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进行清理。
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由农业税征收机关按规定组织清理;村提留、乡统筹尾欠,由乡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清理初审,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具体追索年限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清理后,不符合政策的尾欠;要予以核销,符合减免规定的要给予减免。对农民历年形成的农业税及符合政策规定的乡统筹、村提留尾欠,在改革期间严禁突击清欠,可先采取挂账办法,今后再作处理。除农业税、农业特产税,村提留、乡统筹的尾欠外,其他所有尾欠不在清欠范围内,一律不得再追缴。
乡村债务产生的原因较复杂,原则上应与农村税费改革分开处理。各地要对乡镇及村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调查,摸准底数、分清责任、区别情况、具体分析,按照“谁借谁还、分类解决”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合理有效办法措施,应剥离的剥离,该清偿的清偿,能核销的核销,逐步化解处理。不能简单地把乡村债务全部由政府背起来,更不能不区分性质和责任地摊到群众头上,影响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地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严防产生新的不良债务。
四、农村税费改革的组织领导
从2003年起,我省全面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在秋收前将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征收任务落实到农户,同时全面推进各项配套改革,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全面深入开展宣传动员部署,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顺利进行。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有关政策和总体部署,认真领导组织好农村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抓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动员、干部培训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在党委、政府和农村税费改革领导机构统一部署下,采取各种形式对农村税费改革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认识、理解改革的意义,了解、掌握改革的政策规定,使改革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要对各级相关干部进行分级动员和培训,使他们吃透政策,提高政策水平,严格按政策办事,确保农村税费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制。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农村稳定与发展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改革的深远意义及其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党委书记是改革的第一责任人,政府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各级党委、政府都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中心工作,务必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要明确责任、认真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安排,认真研究并及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服从改革的需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税改办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纪律的要给予严肃处理;对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对工作成绩和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审批实行分级负责制。各地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规定,认真制定和进一步完善改革试点方案。改革试点方案采取各级政府逐级审批方式,即省负责审批各地、州、市方案;各地、州、市负责审批县、市、区方案;各县、市、区负责审批各乡镇方案。各级分别对方案中政策措施的正确性和农民减负、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农村义务教育正常投入“三个确保”等政策目标和要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