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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三)积极稳妥地实施好教育布局调整,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坚持以集中办学为方向,按照实事求是、宜并则并、需增则增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力度,积极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科学、合理、规范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一步精简、优化教师队伍,严格按编制配备教职工,分流、辞退超编和不合格人员,限期辞退代课人员,精简压缩农村中小学非教学人员,确保有限的教育经费真正用于改善乡村办学条件。
  农村税费改革后,县乡各级政府要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定编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及时足额发放。在安排地方预算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时,要将教育经费列为保障的重点,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乡统筹中的农村教育附加、经国家批准的农村教育集资以及正常财政投入的总体水平,并逐步有所增长,同时要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安排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投资逐步加以解决。
  (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村级必要经费支出,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一是要在县乡统一规划部署下切实撤并设置过多的村、组,优化基层组织结构。二是要大力精简、压缩村组干部,积极推行村内干部交叉任职,组干部尽量由村干部兼任。享受国家和村集体资金任职补助的干部,每个村民委员会不得超过3—4人,每个村民小组不得超过2—3人。三是要严格控制村组干部补助和经费开支标准。村民委员会干部原已享受的国家补助政策不变,但标准一律不得提高;组干部补助和村干部还需由村集体资金增发补助的,应经村民大会讨论确定,但村组干部人均享受的补助总额原则上不应超过本村组农民前三年人均纯收入的1.5倍,目前高于这一标准的要调减,低于这一标准的可维持原有水平不变。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制定科学合理的村组办公费、五保户供养经费定额标准,大力节减压缩村组经费支出。四是确保五保户等社会救济对象的必要支出,如在村一级难以保障的,可根据当地实际,上收到县、乡统一管理。五是建立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对困难村组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农村税费改革后,农业税附加及生产环节的农特税附加属村集体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村级开支;同时村组要努力发展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资金收入,对村集体资金不足维持村级三项费用(村组干部补助、办公经费、五保户供养经费)最低定额保障支出水平的,县乡政府应通过规范的办法从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预算中安排适当补助。两税附加、集体收入、上级补助等形成的村级资金,必须在乡财政设立专户,实行乡管村用,财务公开,确保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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