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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云政发[2003]93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是我省当前进一步深入学习和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以及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今后一段时期经济和农村改革工作的重点。这项改革事关全省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农村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把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中心,切实加强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要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以“三个确保”为目标,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好各级试点方案和各项配套政策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把各项政策贯彻到基层和农户,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农业、农村、农民的关怀和支持落实到基层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都要从大局出发,自觉服从、服务于农村税费改革的总体安排,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改革中来,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贯彻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税费改革机构要加强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法、信访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改革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宣传重点,正确把握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对加重农民负担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农村税费改革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坚定搞好改革的决心和信心,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确保改革中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十八日

              云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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