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
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意见的通知
(云政发[2003]91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市政公用资源,促进市政公用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我省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提高全省城市化发展水平。省建设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推进全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意见
(云南省建设厅 二00三年六月二日)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和发展步伐,提高云南城市化水平,推动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就全省推进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全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在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改革和完善价格机制,放开全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经营管理的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运行管理市场化,促进全省市政公用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深化改革,加快我省城镇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步伐
(一)打破现行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政企不分、事企不分,政府统包、统揽的做法,建立起政府监管、社会投资、市场运作的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转变职能,逐步退出市政公用事业投资主体地位,彻底改变直接经营市政公用事业的做法,集中力量抓好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投资、强化市场监管以及营造良好的政策和经营环境,建立适应市场体制的市政公用事业宏观调控机制。
(二)积极推进以建立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市政公用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资本运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对营利性的市政公用事业单位要实行企业化改制,所承担的市政管理职能全部划归政府职能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