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宣传和动员工作,为
《规定》的全面施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规定》的贯彻落实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工作关联度大、难度高,需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更重的是要统一认识,坚定信心,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热情。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要通过举办研讨班等形式分期分批培训业务骨干,要积极组织计划生育管理干部有针对性地深入乡村和农户做好宣传、说服和动员工作,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过细的思想教育工作,为
《规定》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
《规定》的全面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
《规定》实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高度重视抓好34个试点县(市、区)的工作,逐级落实领导责任制,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和完善
《规定》实施的各项配套措施和工作方案,并将
《规定》的贯彻落实纳入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内容;要建立健全农业人口少生奖励议事协调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经费保障和资金管理,少生奖励所需经费要按规定比例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和完善少生奖励工作的监督、考评、奖惩制度。公开办事程序,认真接受人大、政协以及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对贯彻落实
《规定》的情况要进行定期检查考评,对工作卓有成效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领导不力,经费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
《规定》实施,达不到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或不能有效控制计划外生育的,要追究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