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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国债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关于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国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等领域的经济秩序,严格资质审查,增加透明度,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坚决查处招标投标活动“暗箱”操作的错误行为,严禁工程非法转包和分包,严禁任何单位或领导以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四、继续强化国债资金监管
  对全省国债资金的管理,必须专户存储,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全省国债专项资金管理要实行国债项目单位、项目所在地区和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三级责任制:国债项目单位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所在地区为第二责任人,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为第三责任人。凡是国债专项资金使用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除严厉追究国债项目单位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外,还要根据项目的隶属关系,严厉追究项目所在地市、州政府和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必须加快预算下达、加强资金调度并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国债资金,严禁国债资金滞留和闲置。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禁置换国债专项资金,严禁用国债专项资金发工资、发奖金和购买高档消费品。
  五、认真加强国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必须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要本着对党、对国家、对人民认真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国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在建设进度与工程质量发生矛盾时,进度必须服从质量。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和施工安全领导责任制,切实增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意识,坚决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凡因抢工期、偷工减料或管理松懈等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安全事故,除根据项目隶属关系严厉追究该地区、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国债项目单位法人的相关责任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项目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一律列入我省投资建设领域禁入名单,按有关规定降低资质等级、直至驱逐出四川的建设市场。
  六、加强国债项目的分类指导工作
  要按照“四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一是对省政府与国家去年签约的国债项目,要尽快建成,尽早发挥投资效益。二是对目前的在建国债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三是对要求国家支持的新开工项目,必须达到可研工作深度或初设审批的要求,尽快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四是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抓紧规划和储备一批项目,加大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超前做好项目的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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