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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严肃纪律,坚决执行“十不准”
  (一)不准利用执法权力搞创收;
  (二)不准从事经营性活动;
  (三)不准收受行政相对人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四)不准利用审批、执法职权向行政相对人索要钱物或报销费用: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宴请;
  (六)不准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言语粗暴、挟私报复;
  (七)不准在执法中包庇、袒护和放纵违法行为;
  (八)不准私自留置、处理和占用罚没财物;
  (九)不准利用行政执法权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十)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对违反行政执法“十不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除吊销行政执法证件、取消行政执法资格外,还应当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外,还应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行政执法“十不准”所获得的经济和非经济利益,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收缴、扣押、退还等;需要赔偿的,按《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对所得经济利益责令退赔或者予以收缴,非经济利益予以取消或者纠正。坚决清除行政执法队伍中的少数害群之马,对违法违纪甚至顶风作案的人决不手软,让违法违纪的人、以权谋私的人、充当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人受到法律的严惩。
  五、认真组织,确保教育管理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积极行动,加强领导,要把全省已经查处公布的违法案件作为反面典型,举一反三,联系实际,在行政执法队伍中开展深入的、强有力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党和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和日常执法监督中的难点问题作为教育管理工作的重点,切实解决本地区、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开展形式多样、卓有实效的活动。采取集中一段时间的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执法专项检查为主的整改活动以及组织吸收广大群众参加的开门评议活动。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同时要加强对新建立的综合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
  各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局)要认真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监察部门和审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找准问题,坚决整改,敢于碰硬,决不护短,使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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