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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          考核评分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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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及得分 │          评 分 标 准          │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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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市容环境整治的宣│  1.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在单位、   │10分┃
┃  │传组织工作和措施│街道、社会的宣传动员、组织开展情况。2.5分       │  ┃
┃  │情况(10分)  │  2.各级领导认识是否到位情况。2.5分        │  ┃
┃  │        │  3.整治工作措施是否到位情况。2.5分        │  ┃
┃  │        │  4.实施“一把手”负责制情况。2.5分        │  ┃
┃  │        │一项不落实计0分;如不够完善或效果一般,视情况酌情扣  │  ┃
┃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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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1.检查1条支(次)干道和1条背街小巷。每条8分。市容│16分┃
┃  │情况(30分)  │整洁无“三乱”现象2分,发现1处扣0.1分;环境卫生2分(无│  ┃
┃  │        │烟头、纸屑、瓜皮果壳、痰迹、污水横流),发现1处扣0.1 │  ┃
┃  │        │分;无暴露垃圾4分,发现1处扣1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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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检查1个集贸市场管理情况。分摊划区经营、摊位整 │3分 ┃
┃  │        │洁、秩序良好0.4分;有市容监察人员、佩戴标志、执法文明 │  ┃
┃  │        │0.4分;有专(兼)职保洁人员0.4分;上、下水设施完善,周│  ┃
┃  │        │围环境卫生良好1分;有公厕、果皮箱并整治卫生0.4分;基本│  ┃
┃  │        │无蝇0.4分。1处不合格扣各项分值的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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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检查1个施工场地管理情况。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围档│3分 ┃
┃  │        │护网0.4分;出入口硬化0.4分;有车辆冲洗设施(备)0.4  │  ┃
┃  │        │分;按规定设置沉沙井、排水沟0.4分;出入口周围100米内无│  ┃
┃  │        │施工污染、容貌整洁1分;市内一切车辆无带泥上路0.4分。不│  ┃
┃  │        │合格则相应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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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抽查公厕2座。每座1分。按部颁标准统一制作设置标 │2分 ┃
┃  │        │志标牌0.1分;有专人管理和保洁制度,厕内各部位整洁卫  │  ┃
┃  │        │生,配套设施齐备完好,厕内基本无臭、无蝇蛆(不>2只) │  ┃
┃  │        │0.5分;地面、墙裙、蹲台面、小便池采用不沉易冲洗耐腐蚀 │  ┃
┃  │        │材料建筑,大便器间设1.2米以上隔断,周围环境清洁卫生, │  ┃
┃  │        │绿化配套0.4分。不合格按各项内容比例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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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抽查垃圾站2座。每座1分。标志标牌统一按标准设置 │2分 ┃
┃  │        │0.1分;垃圾日集日清,站内无余留垃圾0.4分;有专人管理和│  ┃
┃  │        │保洁制度,站容站貌整洁、美观、无臭、无蝇蛆、无蛛网,环│  ┃
┃  │        │境整洁、绿化配套0.3分;垃圾斗完好平整,门无锈损,水电 │  ┃
┃  │        │齐全,排水畅通0.2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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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6.检查1个社区的环卫管理。有专人管理、作业及管理措│4分 ┃
┃  │        │施落实、道路及环境清洁卫生、无暴露垃圾和污水横流、有密│  ┃
┃  │        │闭式垃圾收集容器、公厕管理良好2分,有1项不合格扣0.2  │  ┃
┃  │        │分。垃圾袋装化率达到政府目标,效果明显1分,不合格计0 │  ┃
┃  │        │分。群众测评反映“良好”1分,“一般”0.6分,“差”0  │  ┃
┃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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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文明执法情况(10│  1.检查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罚额度是否符合处罚 │10分┃
┃  │分)      │规定,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暂扣没收物品是否登记造册,│  ┃
┃  │        │去向是否清楚。4分                   │  ┃
┃  │        │  2.抽查3-5名执法队员,着装是否整齐,标志佩戴是否 │  ┃
┃  │        │符合要求,是否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巡逻守点队伍人员举止│  ┃
┃  │        │是否端正。4分                     │  ┃
┃  │        │  3.是否有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不文明执法行为。2分  │  ┃
┃  │        │如有不符合规定,分项视情况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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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长效管理机构的建│  1.区、街(镇)、居委会是否建立了长效管理机构,是 │10分┃
┃  │立情况(10分) │否下发了相关文件及制订了有关措施。4分         │  ┃
┃  │        │  2.区、街(镇)、居委会长效管理机构是否到位3分;措│  ┃
┃  │        │施是否落实。3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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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群众投诉的办理情│  1.是否设置了群众环境卫生投诉公开电话和办理机构。 │2分 ┃
┃  │况(35分)   │设置投诉电话1分;设置投诉办理机构1分。没有的则相应扣 │  ┃
┃  │        │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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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是否有专人受理群众投诉,有无办理制度、记录是否 │3分 ┃
┃  │        │祥实。有专人接电话1分;有办理制度1分;有记录的1分。没 │  ┃
┃  │        │有的则相应扣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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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群众投诉问题整改的情况。其中,市爱卫办接投诉  │30分┃
┃  │        │18.75分;新闻媒体接投诉11.25分。(1)市爱卫办共5件:接│  ┃
┃  │        │群众投诉已整改每件3.75分;正在整改每件2分;整改不彻底 │  ┃
┃  │        │每件1分;未整改每件0分。(2)新闻媒体共3件:接群众投诉│  ┃
┃  │        │已整改每件3.75分;正在整改每件2分;整改不彻底每件1分;│  ┃
┃  │        │未整改每件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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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群众对市容环境卫│  随机抽查50名群众,按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3个等次 │5分 ┃
┃  │生的评价情况(5 │计算满意率。满意率在90%以上5分;80-90%3分;70-80%2分│  ┃
┃  │分)      │;70%以下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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