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
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3]72号)
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
为切实推进主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消除卫生死角,倡导良好卫生习惯,树立城市文明新形象,市政府决定今年下半年在主城区开展两次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督查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一)7月1日─5日。主要考核5月23日全市整治城镇环境卫生,打好非典防治攻坚战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之日至6月底的工作情况,即市里部署的第一阶段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11月3日─7日。主要考核7─10月的工作情况,即市里部署的第二阶段整治工作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
(一)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组织工作和措施的情况
1.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在单位、街道、社会的宣传动员、组织开展的情况。
2.各级领导和群众认识是否到位的情况。
3.制定整治工作措施的情况。
4.实施“一把手”负责制的情况。
(二)市容环境卫生整治的情况
1.抽查1条支(次)干道和1条背街小巷。
2.抽查1个集贸市场。
3.抽查1个施工场地。
4.抽查公厕2座。
5.抽查垃圾站2座。
6.抽查1个社区的环卫管理。
(三)文明执法情况
1.检查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罚额度是否符合处罚规定,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暂扣没收物品是否登记造册,去向是否清楚。
2.抽查3─5名执法队员,着装是否整齐,标志佩戴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巡逻守点队伍人员举止是否端正。
3.检查是否有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不文明执法行为。
(四)长效管理机构的建立情况
1.检查区、街(镇)、居委会是否建立了长效管理机构,是否下发了相关文件及制订了有关措施。
2.检查区、街(镇)、居委会长效管理机构及措施是否到位。
(五)群众投诉的办理情况
1.检查是否设置了群众环境卫生投诉公开电话和办理机构。
2.检查是否有专人受理群众投诉,有无办理制度,记录是否详实。
3.检查群众投诉问题整改的情况。